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本规定适用于石油化工生产及其附属装置中并排布置的金属管道间距的确定。 第二章 管道间距的确定 第2.0.1条 无法兰不保温管道外表面间净距不小于50mm,无法兰的保温、保冷管道的隔热层外表面间距不小于80mm,无法兰不保温管道间距按表1-1选用。 第2.0.2条 有法兰管道的法兰外缘与无法兰不保温管道的外表面间净距不小于50mm,其管道间距按表1-2选用。 第2.0.3条 有法兰管道的法兰外缘与管道隔热层外表面及法兰隔热层外表面与不保温管道外表面的间距不小于50mm,其管道间距按表1-3选用。 第2.0.4条 法兰相错的保温管道,法兰隔热层外表面距管道隔热层外表面间距不小于50mm,其管道间距按表1-4选用。 第2.0.5条 法兰相错的管道按大管道上有法兰,小管道上无法兰考虑。 第2.0.6条 不同等级法兰相错的管道,按低等级大管径有法兰和高等级小管径有法兰两种情况分别考虑,取其管间距的较大值。 第2.0.7条 管道外表面距管架横梁端部不小于110mm。管道法兰外缘距管架支柱表面及墙面不小于100mm。其相应管中心距按表1-5选用。 第2.0.8条 并排管道上安装带手轮的阀门时,管道间距除考虑法兰大小及其净距外,还应考虑手轮外缘净距应保持80-100mm,并取两者中较大值。 第2.0.9条 管沟内管道间距,按以上规定净距再增加50mm。 表1-5 管道与梁端及管道法兰外缘与墙或柱表面间距 单位: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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