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的春风,催生着中国民营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成长。经过30年的风雨历程,民营企业已经成为中国经济体中的一支重要新生力量。随着全国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民营石油企业也在顽强地崛起,在市场经济的广阔舞台上扮演着自己的角色。 风起云涌的起步 自1992年,石油市场改革开放,大量民营企业开始涌入石油市场。 1994年,国家放松成品油批发市场准入限制,民营资本抢得先机经营加油站。到1998年,全国民营石油流通企业已有59640家,其中批发企业3340家,约占全部石油批发企业的33.4%;加油站56300家,占全部加油站数量的56.3%。 2004年12月11日,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宣告成立。这是国内民营石油企业自发组建的行业自律的会员组织。旨在致力于当好政府助手,在企业与政府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为构建和谐社会做贡献。 她的诞生是中国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体现了国家对民营石油企业发展的支持和关爱,充分表达了我国民营石油企业"弘扬民族精神,团结各方力量,实现合作共赢,保障石油安全"的强烈愿望。同时,也标志着民营石油企业已经成为国家能源经济建设的组成部分。 尤其是2005年2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即“非公经济36条”,明确允许非公资本进入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行业和领域。 “非公经济36条”,如同一把火,点燃了干柴般的民营油企的发展愿望。更多的民营企业纷纷进入石油石化领域,寻求发展机遇,积极参与竞争,其热情之高前所未有。然而,分散经营、力量微弱、基础单薄的民营油企,无法与大型国有石油企业和跨国石油公司抗衡。当时的民营油企就像浩瀚大海中的几艘舢板,无法抵挡惊涛骇浪,急需联合打造一艘“民营石油航母”,以期参与市场经济大潮的博弈。于是,寻求合作经营之路,成为了民营油企的首要选择。 2005年6月29日,中国首家民营石油联合企业—长联石油控股有限公司在京宣布成立。“长联石油”由50多家民营石油企业共同发起并入股成立,涉及资本约50亿元,是中国规模最大的综合性石油业民营实体。其目标是,在三至五年内实现总资产5000亿元,入股企业1000家,并择机上市,打造成一个覆盖整个石油产业链的大型跨国石油集团公司。 此后不久,中国商业联合会石油流通委员会也在北京组建完成。 自2007年1月1日起开放中国原油、成品油批发经营权之后,中国政府陆续赋予一些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以成品油批发经营权。 十几年间,民营油企发展迅速,涉及的经营范围已包括石油勘探开采、炼油化工、仓储物流、装备制造、销售批零、进出口等领域。 民营油企在积极开拓海外市场。据悉,到目前为止,我国民营石油企业已经取得了20多个海外石油项目。 面临新的抉择 由于油源不足等多种原因,一些民营加油站被两大集团收购,有些成品油批发企业已经关门,众多民营油企处于惨淡经营的窘境。 尽管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于2008年3月联合发布了602号文件—《关于民营成品油企业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但是,靠计划性分配、协调性下拨,并非长久之计。 石油是特殊商品,是稀缺资源。纵观世界各国,石油资源乃至石油的勘探开发都由国家管控。因而,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国家石油公司或跨国石油公司掌控着石油市场,或者说是寡头垄断。作为石油生产大国和消费大国的中国,也必然要以国有大型石油公司为主体,并加强监管。否则,就没有国际竞争力,就难以开拓国外市场。当年“狼烟四起”的土炼油、“跑马占荒”的延长矿区,就是沉痛的教训。 石油勘探开发,是高风险、高投资行业,没有一定的资金、技术实力,是无法抵御市场风险的。以勘探为例,如果一口探井失败,就会是数千万元的损失,足可以使一般性中小石油企业破产或倒闭。所以,民营油企应该看到自身的差距和软肋,宜量力而行,由小到大,由弱到强,从长计议。 民营油企的浮躁、急于求成,期盼毕其功于一役,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可取的。一个企业的成长壮大,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往往需要数十年、上百年,只有精心培育,持续打造,循序渐进,稳步发展,才能成功。国家虽然已把有关石油行业的部分经营权放给民营油企,但从目前实力看,民营油企因种种原因还很难担当重任。“资金少、技术力量弱、规模小、起步晚”等都是其致命弱点。 在民营石油企业的群体中,油品加工企业、批发企业和加油站都依赖两大石油公司供油维持生产经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种依赖是难以为继的,也是不长久的。为了确保石油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国家必须从石油资源、石油市场竞争的现实情况出发,确定适当的准入标准。如果为了迁就民营油企而降低门槛,势必会分散经营,削弱竞争力,形不成规模效益,甚至造成资源浪费,降低石油供应保障能力。 优胜劣汰,是市场规律,是自然法则。有业内人士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民营油企想方设法做强自身实力才是根本出路。“民营企业要油源的同时,还应兼顾自身的发展。”“有实力的大的民营油企收购小的民营油企,小的民营企业将会自然淘汰。” 走联合之路,才是目前民营油企的光明之路。 一位"民营石油大亨"的谢幕 提及民营油企,就不能不说到龚家龙。当这个曾经声名显赫的民营企业家走到命运拐点之时,给人们留下的思考是深刻而绵长的。 龚家龙是一位行走于风口浪尖上的人物。从天发集团产权归属的争论到他掌管两家上市公司,从他风扫残云般大规模地兼并企业到他资不抵债的危机四伏,从他发起成立石油商会、长联石油公司到他最后戏剧性地被捕……从2004年以后,关于他的争议就一直此起彼伏。 他曾是民营油企的“旗舰”,也曾是轰动业界的新闻人物。欣赏他的人,称之为“英雄”、“斗士”;反对他的人,说他是“阴谋制造者”、“钻营企业家”。 他曾创造了中国企业史上的一个“奇迹”—两年内接二连三地吞并了湖北15家国企,迅速扩充为一个巨无霸型企业集团,资产规模高峰时膨胀到近70亿元,且拥有两家上市公司。 2004年,龚家龙又一次声名鹊起。这一次,他的名声不再局限在荆州和湖北,而是全国的石油界。这来自于他发起成立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和后来的长城联合石油控股有限公司。 这一次,他被外界誉为挑战中国石油、中国石化市场垄断的民营石油商代言人。而事实上,在那段时期,正是龚家龙的天发资金告急之时,资本市场融资无望、银行停止借贷、产权问题纠结。在这个当口,龚家龙却放下荆州北上,搞起了轰轰烈烈的民营石油业的产业整合运动。 天发石油曾是全国石油民企中唯一牌照齐全的上市公司,拥有128座加油站和3座万吨级加油站。龚家龙也因此被誉为“中国民营石油第一人”。 然而,好景不长。龚家龙于2007年2月5日因天发经济案被刑拘,后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7个月。天发涉案31亿元,其中主要犯罪嫌疑人龚家龙涉案金额数千万元。涉案范围包括涉嫌伪造金融票证、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提供虚假财务报告、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多个方面。 天使乎,魔鬼乎?如何看待龚家龙的功过是非?一位对民营企业颇有研究的专家认为,龚家龙的背后是整个民营企业家“性格缺陷”的缩影,应该引起民营企业家的反省。这一评价中肯、深刻而现实。 多年前,石油市场还略显沉寂之时,龚家龙就以独到的眼光看准石油行业,大举投入,抢先建立国内除中石油、中石化外唯一一个拥有所有石油牌照的民营企业。在全国8万多家民营油企的阵营里,大多数都还是小打小闹的地方企业时,龚家龙就已经捷足先登,拥有了上市企业天发石油。 “龚家龙几乎把利用‘红帽子’的能力发挥到了极致,能用的政策用足,让天发公司借力上青云。很少有戴‘红帽子’的企业能在这一点上做到像他这样。”一位熟悉龚家龙的人士表示,龚家龙的信条是:不能改变它,就利用它。 后来他一手主导成立的石油商会、长联公司,虽然外界有众多的质疑之声,但不管他是否真有“一己之私”的念头,能在短短两年内打通各个层面,将散乱的民营石油企业聚合起来,搭建起一个高等级的业界平台,这已充分彰显了他的资源整合才能。此外,在客观上使得民营石油企业界的诉求能更多地为政府高层和外界所知晓。 然而,经营的智慧、策略的高明最终并没有让龚家龙一帆风顺。这位民营油企旗舰的“折戟”,反映了他作为民营企业家性格深处的缺陷。 龚家龙曾与台湾的“经营之王”王永庆有过一面之缘。对于这个80岁的高龄老者,龚家龙有着深深的崇敬。他曾说希望能像王永庆一样干到80岁。但龚的结局,让这一切多了一丝讽刺的意味。为什么自己做不到?也许,这不仅是龚家龙要反思的,也是更多怀着基业长青梦想的企业家需要思考的问题。 2008年9月,龚家龙已刑满出狱,但从龚家龙身上折射出的复杂的民营企业家性格上,我们窥见的不仅仅是一个个体的命运,也映衬着一个群体的时代背影。 链接: 民营油企发展历程记事 1992年,石油市场改革开放,政府号召利用民间资本进入石油市场。 1994年,国家放松成品油批发市场准入限制,民营资本抢得先机经营加油站。 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经贸委等八部门的“38号文件”,规定除中石油和中石化两大集团之外,不允许独立的成品油批发企业存在。 2004年,按照加入世贸组织的协议,国内成品油零售市场正式向外资全面开放,外资公司可以在国内大量销售自己生产的成品油。 2004年12月11日,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宣告成立。这是国内民营石油企业自发组建的行业自律的会员组织 2005年,国务院发布了“非公经济36条”,明确允许非公资本进入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行业和领域。 2005年6月29日,当时我国规模最大的民营石油联合企业—长联石油控股有限公司在北京成立。 2006年,商务部发布《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和《原油市场管理办法》,宣布自2007年1月1日起开放中国原油、成品油批发经营权。 2008年3月,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发布602号文件—《关于民营成品油企业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依法规范民营成品油企业经营、合理向民营成品油企业供油、合理确定民营成品油企业经营用油价格、加快民营成品油企业重组进程、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等造成了明确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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