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世纪70年代之前,以“石油七姊妹”为主的国际石油卡特尔仍然长期掌握产油国石油资源、垄断世界石油市场和主宰石油价格,并且凭借石油租借地制度和原油标价制度牢牢把控着世界石油旧秩序。 但是随着60年代第三世界民族解放运动的蓬勃发展,产油国开始团结起来,成立国际石油输出国组织,共同维护自己的石油权益。70年代,欧佩克各成员国掀起了石油工业国有化和争夺石油定价权的新高潮,经过艰苦的斗争,这场世界石油工业的大革命最终结束了“石油七姊妹”对第三世界产油国石油资源的控制,石油定价权转移到欧佩克手中。 民族解放浪潮对国际石油旧秩序的冲击 石油公司是世界石油工业的主体。世界上的大石油公司为数并不多,但是少数几家巨头石油公司所起的决定性作用是不容忽视的。巨头石油公司指英文中的majors,一般指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的那七家世界最大的石油公司,即:埃克森公司(Exxon,原新泽西标准石油公司)、皇家荷兰壳牌公司集团(RoyalDutch/ShellGroupofCompanies)、美孚公司(Mobil,又译为莫比尔,原纽约标准石油公司)、英国石油公司(BP—BritishPetroleum)、雪佛龙公司(Chevron,原加利福尼亚标准石油公司)、德士古公司(Texaco,原德克萨斯石油公司)和海湾石油公司(GulfOil)。 从上世纪20年代开始到40年代,这七大石油公司主要依靠美国和拉美石油工业的发展,自身实力不断壮大。特别在二战后,得益于中东新开发的巨大油源,以及广阔的欧洲石油消费市场,50年代初,七大公司已经形成了对整个资本主义世界石油市场和石油生产的寡头垄断。意大利埃尼集团的领导人马太伊把它们称为“石油七姊妹”。 石油产量是石油公司实力的核心,据统计,在1946年“七姊妹”的石油产量占资本主义世界石油总产量的49.8%,1956年进一步增加到58.7%。也就是说,尽管资本主义世界有成千上万家石油公司,但将近60%的石油是这七家生产的。 到1956年,“七姊妹”掌握的石油产量,在美国只占30.4%,而在不发达国家占87.5%,其中,在委内瑞拉占96.7%,在中东占90.9%。同时这七大石油巨头瓜分了世界石油市场的绝大部分,据统计,到1950年,“七姊妹”已经占世界石油市场份额的98.3%,而其他石油公司仅占1.7%。 然而事实上,隐藏在国际石油卡特尔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是不合理的资本主义世界石油旧秩序,这一秩序是建立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对第三世界石油生产国进行资源掠夺的基础上,由石油租借地制度和原油标价制度这两条锁链构成的。 所谓石油租借地制度,又称为石油租让制度,就是不发达的产油国把一定面积的国土连同其地下的资源,按一定的地租标准,租借给外国石油公司,合作期数十年。 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外国公司只需要缴纳矿区使用税和少量的所得税,就可以在租借地上任意勘探、开采、经营。石油租借地制度是一种非常残酷的掠夺手段,具有较强的殖民主义性质,跨国石油公司只需要花很小的代价,就可以把整个经营权、开采权、出口权牢牢掌握在手中。在很长时间里,“石油七姊妹”在许多不发达国家拥有大面积的石油租借地。 另一个不合理的制度是石油标价制度。1948年国际石油卡特尔在“墨西哥湾加价制”的基础上改为“双重基点价格制”,即中东石油的价格,按照同类石油墨西哥湾出口的离岸价,加上从中东到达销售地点的运费来计价,把中东的油价同美国的油价脱钩。 至此,标价与实价分离,标价演化成了仅仅是参考价格,是计算矿区使用税和所得税的依据。此后,国际跨国石油公司不断通过压低标价,减少向所在国家的应缴税额。 在这种国际石油旧秩序的条件下,第三世界产油国的石油资源、石油定产权和石油定价权完全被英美国际大石油公司所控制,并且使这些产油国应得的国际石油价值的绝大部分都流入到西方石油消费国那里,造成产油国与西方工业国之间的贫富差距日益扩大,导致产油国与国际石油卡特尔之间矛盾的激化,并从而使产油国对帝国主义和国际石油卡特尔进行反控制、反掠夺、反剥削、反压价、反对旧的国际石油秩序,以维护民族石油权益,谋求民族经济发展的斗争变得不可避免。 1938年,也就是英美石油公司在中东发现大油田的这一年,墨西哥的卡德纳斯总统签署了石油工业国有化法令,没收外国公司在墨西哥的石油资产,打响了反对国际石油旧秩序的第一枪。 1948年,委内瑞拉政府颁布税收立法,要求在该国经营的外国石油公司与之对半平分税前利润,这是世界石油生产史上发展中国家为争取自己权益所取得的第一次突破,打破了西方石油公司对石油出口的完全控制。 1951年,伊朗议会选举摩萨台为新首相,并且通过将英伊石油公司国有化的法案,宣告英伊石油公司的全部资产归伊朗国家所有,由新成立的国家石油公司接受。 虽然墨西哥与伊朗的石油工业国有化运动,由于当时不利的国际局势,都被“石油七姊妹”依靠所在国的势力打压下去了,但是运动本身所体现出来的反对帝国主义和国际石油卡特尔的斗争精神,一直鼓舞着更多的石油生产国不断挑战国际石油旧秩序。特别是由委内瑞拉首创的利润对半平分原则,随后被拉美和中东的各主要产油国广泛借鉴,拉开了产油国与“七姊妹”争夺对油价控制权的序幕。 进入60年代,随着亚非拉民族民主运动的高涨,一批殖民地半殖民地国家纷纷宣布独立,第三世界迅速崛起,成为国际政治舞台上的重要力量之一。然而,在政治上获得独立的同时,积极发展民族经济,摆脱继续遭受国际资本剥削的命运,争取经济独立以巩固政治独立,成为第三世界国家发展的必然要求。 对于经济状况较为单一的产油国来说,就是要收回石油资源,维护合理的石油价格,确保有充足的石油收入来发展民族工业。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第三世界产油国之间不断地加强团结协作,成立了一批石油生产国组织,包括:石油输出国组织、阿拉伯石油输出国组织和拉丁美洲石油互助协会等。其中以国际石油输出国组织的规模最为庞大,影响力也最为深远。 1959年2月和1960年8月“七姊妹”连续两次单方面降低石油标价的蛮横行为,造成产油国收入的大幅度下降。据估计,仅1959年的这次压价就使石油出口国家因此减少收入4.76亿美元。惨重的经济损失,使各产油国普遍认识到了组织起来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1960年9月9日,沙特阿拉伯、委内瑞拉、伊拉克、伊朗和科威特等五个主要产油国的代表应伊拉克总统卡塞姆的邀请,在巴格达举行会议,于9月14日达成协议,宣布成立石油输出国组织(OrganizationofPetroleumExportingCountries),因其英文缩写,而简称为欧佩克(OPEC)。 石油输出国组织的宗旨是协调和统一成员国的石油政策,并确定以最适宜的手段来维护它们各自和共同的利益。在当时,五个创始国共拥有资本主义世界67%的石油储量,38%的石油产量,以及将近90%的原油出口量,欧佩克的诞生标志着产油国自发、单个分散斗争时代的结束和有组织的联合斗争新时期的开始。 从此,这样一个为了维护产油国石油权益、稳定油价、谋求民族经济发展的国际性联合经济组织,便作为一支与国际石油卡特尔相抗衡、干预世界石油市场的重要力量,出现在国际社会的舞台上。 石油输出国组织在成立之时,并未引起世界舆论的注意。标准石油公司的霍华德椠奇说,“我们并不怎么重视它,因为我们认为它行不通,起不了作用。” 事实上,在整个60年代,该组织通过各种方式同国际大石油公司进行斗争,逐渐为其成员国争取到大量的石油权益。 第一,维持了石油标价的稳定。 欧佩克成立后不久,便积极研究现行价格,制定合理的价格方案,推动成员国与有关石油公司进行价格谈判,并制定和实行配额生产计划等措施稳定油价,到60年代末,石油标价仍维持在1960年8月的水平; 第二,实现矿区使用税经费化。 从产油国广泛实行利润对半平分后,大石油公司把矿区使用税和所得税合在一起,全部包括在产油国政府所得到的50%的分成利润中,使其石油收入实际上远不到利润的50%。欧佩克就矿区使用税经费化的问题多次与国际石油卡特尔谈判,最终于1964年石油公司以从标价中获取一定的折扣作为交换条件,接受了矿区使用税经费化的原则。 第三,减少销售补贴。 国际大石油公司经常从每桶原油标价中扣除一定的比率作为销售补贴,变相增加对产油国的压榨。欧佩克成员国经过1962年至1964年的艰苦努力,国际大石油公司同意每桶原油的销售补贴一律降低为0.5美分。 第四,收回大片石油租借地。 在石油输出国组织的鼓励和支持下,1961年伊拉克政府接管99.5%的租借地,1962年科威特从科威特石油公司手中收回原租借地的一半,1963年沙特阿拉伯收回阿美石油公司租借地的75%。 虽然欧佩克在初创阶段的前十年取得了卓越的成就,但是由于经验不足、实力薄弱和成员国之间缺乏团结协作,还无法解决收回石油资源主权和价格决定权这样一些根本问题,还无法撼动由国际石油卡特尔牢牢控制的石油生产领域和国际贸易领域。 随着石油输出国组织对自身认识的不断加深,在1968年发表石油政策宣言,制定了统一的、新的斗争纲领和斗争策略,为70年代一系列斗争的胜利奠定了基础。 从“标价”到“官价”:欧佩克掌控石油定价权 20世纪50~60年代,中东石油的大量开采促使世界石油产量高速增长,同时,美苏争霸严重地冲击了国际石油市场。苏联为了扩大政治影响,不断增加石油出口,而美国的艾森豪威尔政府于1959年颁布《强制限制石油进口方案》后,减少了约1亿多吨的石油进口量。 这样国际石油市场出现了大量的“过剩”石油,据统计,1950年世界石一、油生产能力过剩2.6%,为每天380万桶,1960年又上升到3.2%,达每天590万桶。石油价格也因石油公司的竞相销价变得十分低廉,西方报纸惊呼,“石油像尘土一样便宜”。 面对如此丰富、廉价的能源,为了急于恢复和发展经济的西方各国,纷纷进行能源转轨,由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转变成以石油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廉价石油的出现,极大地推动了西方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这使得它们对于石油的需求更为迫切。 根据相关资料的显示,到70年代初,世界石油市场的年需求量以5.0%至9.0%的速度递增,石油消费量从1953年的6.49亿吨,跃增到1973年的28.2亿吨,增长了3.34倍。 世界能源消费构成为:石油47%,煤炭28.9%,天然气17.5%,核能0.4%,其他5.9%,石油已取代煤炭成为世界主要能源。然而,猛增的需求量和消费量造成市场上石油供应的紧张,世界石油产量的增长速度逐渐无法满足市场的需要,所以世界石油市场上供过于求的局面宣告结束,卖方市场开始形成。 与此同时,作为世界上最主要的石油生产国组织——欧佩克,它在国际石油市场上的实力不断地加强。1960年该组织的石油产量和石油出口量分别为4亿吨和3.1亿吨,占世界的36.9%和81.4%;到1970年已分别增至11.6亿吨和10.1亿吨,占世界的51.6%和86%。到1973年进一步分别增至15.4亿吨和13.7亿吨,占世界的56%和86.9%,而同期非欧佩克石油产量和出口量在世界上的份额却相应下降。 欧佩克大会是该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各成员国向大会派出以石油、矿产和能源部长(大臣)为首的代表团。大会每年召开两次,如有需要还可召开特别会议。大会奉行全体成员国一致原则,每个成员国均为一票,负责制定该组织的大政方针,并决定以何种适当方式加以执行。 正是因为70年代初期,国际石油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和欧佩克实力的增强,使得西方石油消费国更加依赖欧佩克的石油,也使得石油输出国组织在以后收回石油资源主权和定价权的斗争中获得了更多的主动优势。从各成员国与国际大石油公司展开新一轮的提价谈判开始,欧佩克转入战略进攻阶段。 1970年1月7日,向地中海地区出口石油的利比亚、伊拉克、埃及和阿尔及利亚等九国在巴格达举行会议,就协调市场活动达成一致意见,并声明将联手对付国际大石油公司的压力。 会后,利比亚率先同在本国经营的21家外国石油公司谈判,提高石油标价。在与埃克森公司的谈判破裂后,利比亚政府立即选择西方石油公司作为突破口。因为这家公司的石油和利润的主要来源在利比亚,不具备应付生产国停产的能力。 果然,西方石油公司首先让步,同意把每桶石油的标价提高30美分,并在以后5年中每年再提高2美分,税率由原来的50%提高到58%。利比亚的胜利支持和鼓舞了阿尔及利亚、20世纪末期国际石油定价机制的演变伊拉克、科威特、伊朗和委内瑞拉等石油生产国,各国政府纷纷采取谈判和立法等手段提高油价和税率。由此开始,国际大石油公司单方面决定石油标价的权力被打破。 为了总结和推广利比亚的成功经验,同时更好地统一成员国的集体行动,1970年12月9~12日,石油输出国组织在加拉加斯举行第21届部长级会议。会议制定了提价、增税、取消销售补贴的战略,决定组成海湾地区、地中海地区、委内瑞拉与印尼三个出口国集团,分别同国际石油卡特尔谈判,并为谈判规定了严格的期限。通过这次会议,欧佩克作为一个整体参与了夺取石油定价权的斗争。 1971年1月12日,海湾地区集团首先在德黑兰同国际大石油公司谈判。由于双方的意见严重不合,会谈开始仅90分钟就宣告破裂。1月19日,德黑兰谈判复会,这次由于石油公司方面就提价问题避而不谈,谈判于2月2日再度破裂。 欧佩克于是发出警告,如果2月15日前石油公司方面拒绝达成协议,各产油国将通过立法而提高标价,并对不遵守立法的公司实行禁运。在这种情况下,石油公司方面被迫于2月14日签订了德黑兰协议。 协议规定:海湾各国的石油税率从50%提高到55%;石油标价每桶提高0.35~0.40美元;取消产油国付给石油公司的销售补贴;在每桶标价外另加0.05美元作为对通货膨胀的补贴;自1971年6月1日起,将标价提高2.5%,以后从1973年至1975年的每年元旦均按此比列提价一次;协议的上述条件在五年内不变。 1971年2月22日,地中海地区集团在的黎波里举行会议,商讨提价要求,并决定由利比亚作为代表与石油公司方面谈判。2月24日,的黎波里谈判开始。在这次谈判中,由于石油公司方面一再拖延,四个地中海产油国举行了一次紧急会议,并发表联合声明,警告石油公司必须接受提价要求,否则四国将实行石油禁运作为回报。 在这种情况下,石油公司方面不得不让步,于4月2日同利比亚签订了的黎波里协议,决定把每桶石油标价从2.55美元提高到3.45美元,其它方面则基本上与德黑兰协议条款规定相同,协议有效期也是五年。这样,委内瑞拉和印度尼西亚已经不必同石油公司进行谈判,便单方面分别把石油标价提高了0.51美元和0.59美元。 在石油输出国组织取得两次重大谈判的成功之后,又乘胜前进,就美元贬值问题同国际大石油公司进行新的提价谈判。 1971年12月美国正式宣布美元贬值7.89%,1973年2月美元再次贬值10%,由于石油是以美元计价的,美元贬值使产油国的实际收入缩水。为了得到相应的补偿,欧佩克经过艰苦谈判,迫使石油公司方面签订了两项日内瓦协议,以补偿产油国因两次美元贬值所造成的损失。 1972年1月20日第一个日内瓦协议将海湾和地中海出口的石油标价提高8.49%;第二个日内瓦协议双方于1973年6月2日签订,把石油标价进一步提高11.9%。 70年代初期,石油输出国组织在通过一系列的谈判争取更大的石油收益的同时,还发起了旨在收回各成员国石油资源主权的参股和国有化运动。所谓参股,就是通过谈判手段,先在外资经营的石油公司中参与少数股权,然后逐步按比例增加股份,直到持有一家公司的全部股份,最后将其变成国营的公司。 1972年10月5日,国际大石油公司在纽约与欧佩克的五个海湾成员国签订了参股协议,从1973年起,海湾产油国参与所在国公司25%的股权,此后持续增长一定比例,产油国到1983年参股总额将达到51%。 另一方面,阿尔及利亚、伊拉克、伊朗等欧佩克成员国纷纷将在本国运营的石油公司收归国有,废除原有的石油租让协定,成立国营的石油公司接管石油生产的全部业务。 从1970年初到1973年10月之前的这段时期内,石油输出国组织及成员国迫使国际大石油公司作出了艰难的让步,打破了以“七姊妹”为主的石油卡特尔对油价和产油国石油资源的垄断,并赢得了部分油价决定权和对石油资源的部分所有权。 这时的欧佩克已经成为世界石油市场上一支举足轻重的力量,开始能够与国际大石油公司分庭抗礼。特别是在随后的第四次中东战争中,欧佩克积极地配合阿拉伯石油生产国使用“石油武器”,打击支持以色列的国家,通过大幅度提高石油价格和进一步收回石油资源主权等措施,最终牢牢地掌握了世界石油市场的主导权,从而使国际石油市场格局彻底改变。 1973年10月6日下午2点,埃及和叙利亚的军队联合行动,向第三次中东战争中被以色列侵占的西奈半岛以及戈兰高地发起进攻,第四次中东战争爆发。在战争开始之后,欧佩克中的阿拉伯成员国空前团结,决定以石油作为政治武器,对美国、荷兰等支持以色列的国家实行减产和禁运,达到对这些国家的中东政策施加压力的目的。 10月8日,在中东战火不断扩大的背景下,欧佩克的海湾成员国与石油公司就继续提价问题谈判破裂,这样就促使阿拉伯成员国的政治要求同欧佩克总体的经济要求相结合。 10月16日,石油输出国组织的海湾六国代表在科威特举行部长级会议,决定单方面把海湾石油标价提高70%;仅在第二天,阿拉伯石油输出国组织也在科威特召开会议,正式通过使用“石油武器”的决议。 随后,国际石油市场上供应量锐减,油价飙升,这严重地冲击了西方国家的经济,被西方国家称之为“第一次石油危机”。20世纪末期国际石油定价机制的演变 石油输出国组织决定单方面大幅度提价具有重大的意义,它标志着国际石油卡特尔完全丧失了石油定价权,国际石油价格现在由石油生产国,主要是欧佩克来决定了。 尤其是从1975年10月开始,欧佩克正式将沙特阿拉伯34度轻质油的价格作为该组织的官价,标价制到此结束。除此之外,欧佩克成员国加快了对在本国经营的外资石油公司的国有化进程。 到1977年底,所有成员国基本上全部实行了对外国石油公司的国有化,国际大石油公司结束了在产油国的采油权。随着石油标价制和租让制的终结,二战之后持续了30年的国际石油旧秩序崩溃,正像伊朗国王所说的那样,“工业世界必将认识到,以廉价石油为基础而取得惊人的进展,并且取得相当惊人收入和财富的时代已经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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