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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输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018-6-14 14:47| 发布者: helloshigy| 查看: 12705| 评论: 0

摘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 ...

      3      隐患排查和预防

      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道巡护制度,定期对管道进行检测、维修,确保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对管道存在的外部安全隐患,企业自身难以排除的,应及时向县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对管道安全风险较大的区段和场所进行重点监测,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建立健全管道保护长效机制。

      市、县人民政府加强对辖区内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及时制止违法占压、损毁管道设施的行为;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各自监管职责;加强管道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4      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

      4.1      事故报告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发生后,涉事企业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较大以上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向省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安全事故,应当按程序及时上报国务院及有关部门。重大以上安全事故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报告内容:

      1)事发单位基本信息;

      2)事发时间、地点、危害结果;

      3)已采取处置措施;

      4)事故发展趋势的分析研判;

      5)现场指挥负责人及救援力量;

      6)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4.2      先期处置

      4.2.1涉事企业

      迅速切断油气来源和电源,设置警示标志,通知事故危害范围内的单位和人员迅速疏散转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迅速调集企业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4.2.2市、县人民政府

      根据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迅速调集力量,开展抢险救援;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事态发展;迅速转移、疏散、撤离受事故危害或威胁的人员并妥善安置;组织开展医疗救治、交通管制、维护社会治安等工作。

      5      应急响应

      5.1      分级响应

      按照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省指挥部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四个等级。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时,省指挥部分别启动Ⅰ级、Ⅱ级应急响应,负责事故处置工作,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时,省指挥部在国务院有关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开展处置工作;发生较大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时,省指挥部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市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省指挥部派出工作组给予指导和支持;发生一般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时,省指挥部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事发地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处置,省指挥部办公室派员赶赴现场指导。

      当事故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人员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等级;当事故等级上升或得到有效控制时,应及时提高或降低响应等级,避免响应不足或过度。

      5.2      指挥决策

      省指挥部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召集各相关部门进行工作部署:

      1)省指挥部召开会议,研究制定应急处置方案,视情成立各工作组(工作组组成见附件2),迅速开展处置工作。

      2)省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及成员赶赴事故现场,会同事发地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研究决定市、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的请求事项;

      4)协调全省专业应急队伍、驻皖解放军、武警部队及物资装备参与抢险救援;

      5)统一组织信息发布,协调新闻媒体开展事故报道,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6)组织开展损害评估;

      7)根据需要,向兄弟省市或国家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5.3      应急处置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后,省指挥部各工作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抢险救援。在保证救援人员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科学开展事故抢险,搜救失踪或被困人员,避免更大损失。

      2)救治伤员。组织医疗专家及时救治受伤、中毒人员,必要时将受伤、中毒人员送往异地救治。

      3)专家会商。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指导现场救援工作,制定抢险救援、防范次生灾害的工作方案。

      4)人员疏散转移。将受影响人员疏散转移到安全场所,并做好临时安置工作。

      5)交通管制。对事故现场周边的交通进行管制,保障救援设备和人员的进出通畅,限制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6)次生灾害防范。环保、水利、气象等部门组织专业人员,对现场及附近的空气、土壤、水源等加强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7)应急保障。相关部门和单位积极做好交通、通讯、电力、资金等保障工作。

      8)信息上报。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和省委、省政府上报应急处置情况。

      9)其他需要采取的措施。

      5.4      信息发布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安全事故后,在省政府新闻办组织下,省指挥部办公室会同事发地市人民政府做好信息发布工作。要主动、及时、客观向社会发布事故信息及处置情况,回应社会关注,澄清不实信息。

      5.5      响应终止

      在确认事故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事故灾难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基本消除后,经现场专家组认定(特别重大事故需报国家指挥机构批准)后,省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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