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申请者在撰写申请书时注意什么?
针对近年来基金申请及评审中存在的问题,生命科学部特别提醒申请者在撰写申请书时注意:1.个人简历一栏中要详细提供申请者及项目组主要成员的工作简历和受教育情况、以往获基金资助情况、结题情况、发表相关论文情况。所列论文要求将已发表论文和待发表论文分别列出。对已发表论文,要求列出杂志名称、全部作者姓名、论文题目、发表的年份、期刊号、页码等,并按论著、论文摘要、会议论文等类别分别列出。
2.请申请者详细论述与本次申请相关的前期工作基础,以及所提出的新设想、新假说的实验依据和必要的预实验结果等。前期工作已发表的论文,请在申请书中详细写明,尚未发表论文者要求提供重要实验结果的相关资料,如照片或图表等。
3.申请书中的研究方案、技术路线和方法是专家评价该项目可行性的重要依据,因此,要求申请书中提供的实验设计要详实,技术路线明确,切忌粗略、笼统。并建议提出当某些关键技术方案失败时拟采取的备用方案,供专家评审时参考。
4.对于在以往基金资助基础上提出的新的申请,请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上一基金项目的进展情况,本次申请的研究内容与前一项目的区别与联系。与已承担的其他项目资助内容有关联者,应明确说明二者的异同。请申请者既要注意研究内容的连续性,又要防止研究内容与上一课题重复。
5.对于涉及医学伦理学的研究项目,要求申请者在申请书中提供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伦理委员会的证明。对于如利用基因工程生物等开展的研究工作,要求写明其来源,如需要由其他实验室赠予,需提供对方同意赠予的证明。
6.对于研究内容涉及国际合作或项目组成员中有旅居境外的研究人员的申请,要求在申请书中提供国际合作协议书或境外人员的知情同意书。
7.申请者要保证申请书中各类信息的准确、可靠,申请单位要认真进行审核。
对于未按上述要求填写或提供材料的申请,将被科学部认定为不合格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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