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库溢油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1 目的1.1防治来自船舶、码头、装卸设备、油罐、输油管线、其它设施以及相关油类作业造成的溢油污染损害,保护水陆环境和资源,保障人体健康和社会公众利益。1.2充分考虑码头、油罐区、输油管线及阀门、装卸设施的地理环境等因素,利用现有设备、器材及人员,对溢油事故做出最快速、最有效的处理。2适用范围2.1油码头装卸设施以及停靠在油码头的船舶等溢油源导致的污染事故。2.2储油罐区、输油管线及阀门、以及其它可能对海域造成危害的陆上设施导致的溢油污染事故。3内容3.1定义和术语。3.1.1船舶。是指油轮或燃油船舶及任何可能造成水域油类污染的船舶。3.1.2油类。是指任何类型的石油及其炼制品和其他油类(类油)物质,主要包括:原油、柴油、汽油、奥里油、航煤油、燃料油等。3.1.3溢油源。是指船舶和码头、装卸设施等,同时考虑可能存在对水域造成溢油污染的陆域设施(罐区管线及阀门、排污口)。3.2溢油事故分类。3.2.1参照JT/T458-2001《船舶油污染事故等级》将区域内溢油事故分为:重大溢油事故、大溢油事故、一般溢油事故、小溢油事故和溢油事件5类。3.2.2重大溢油事故:溢油量>10T;经济损失>30万元。3.2.3大溢油事故:5T<溢油量≤10T;10万元<经济损失≤30万元。3.2.4 一般溢油事故:0.5T<溢油量≤5T;3万元<经济损失≤10万元。3.2.5小溢油事故:250Kg<溢油量≤0.5T;1万元<经济损失≤3万元。3.2.6溢油事件:溢油量≤250Kg;经济损失≤1万元。3.3组织管理。3.3.1组织机构。3.3.1.1溢油应急指挥部。油库企业设立溢油应急总指挥部,总指挥由(基地)油库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由安保部领导或副主任担任。指挥部成员由现场指挥及各应急处置小组负责人组成。3.3.1.2现场指挥。溢油应急指挥部指定现场指挥,现场指挥负责指挥溢油应急反应行动全过程,仅对溢油应急指挥部负责。由安全负责人或值班调度长担任。3.3.1.3溢油应急处置小组。指挥部内按各自职责设立溢油应急小组:溢油清理组、通信组、工艺组、设备保障组、警戒组、防火组、物资供应组、防污处理组、现场救护组,并明确各小组负责人。3.3.2溢油应急指挥部及各小组职责。3.3.2.1指挥部。(1)发出指令,启动应急程序;(2)组织指挥污染的控制与清除;(3)审核和批准使用清污技术和设备;(4)下达应急任务,向上级部门汇报情况,与有关单位保持联系;(5)发生较大规模溢油事故时,作出请求区域协作的决策;(6)及时组织消防力量,防止火灾的发生;(7)组织培训和演练。3.3.2.2 溢油清理组。(1)做好围控工作;(2)做好溢油清除作业。3.3.2.3 通信组。负责溢油应急指挥与事故现场的通信联络,确保命令下达和现场各种信息反馈的畅通。3.3.2.4 工艺组。及时关闭相关阀门,控制溢油源,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3.3.2.5 设备保障组。(1)保障电力能源供给;(2)负责应急设备的维修。3.3.2.6警戒组。(1)保持交通畅通,注意现场警戒; (2)注意溢油漂移动向,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3.3.2.7 防火组。(1)保护现场,控制着火源防止火灾发生;(2)一旦发生火灾立即按《油库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第3.7条火灾反应程序报警,并投入灭火战斗。3.3.2.8 物资供应组。提供防污染所需的器材、材料。3.3.2.9 防污处理组。负责清理、运输油污物,防止二次污染。3.3.2.10现场救护组。负责现场救护和运送受伤人员。3.4溢油应急反应能力。3.4.1应急能力。3.4.1.1 油库物资准备应具备在短时间内控制、清除溢油量在5吨以下油污染的能力。3.4.1.2 如发生大规模的溢油污染事故,应请求海事部门启动《海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3.4.2溢油应急处置队伍。溢油应急处置队伍,原则上由油库员工组成,按其所属部门,分别编入应急行动小组,一旦发生事故,指挥部可根据情况的需要,动员、调配储备的人力资源投入行动。 3.4.3溢油应急设备。溢油应急设备是直接用于控制和清除油污的设备,主要有:污油回收船、吸油材料、溢油处理剂、各类辅助工作船、集油桶、临时储油囊(罐、柜)、消防船(车)、废油接收设施、清洗设备及其他设施。3.5通信联络。3.5.1应急通信联络。 应有可靠的通信设备,三级以上油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对讲机。3.5.2应急防备和反应行动的通信。3.5.2.1 应急指挥部与现场指挥之间可以使用对讲机或手机。其他应急小组之间亦可以使用对讲机或手机。原油或汽油发生溢油时,应使用防爆型对讲机,不允许使用普通对讲机和手机。3.5.2.2应急过程中对讲机均使用同一频道(溢油应急频道)。3.5.2.3如无线电通讯中断,应急指挥部可采用人工方法联系。3.6敏感区域。3.6.1油码头、油罐、输油管线及阀门、装卸设施等。3.6.2油库其他生产作业(陆域)。3.6.2.1 中央阀区。3.6.2.2 计量站。3.6.2.3 油泵房。3.6.2.4 成品油泵房。3.6.2.5 燃料油泵房。3.6.2.6 污水站。3.6.3 其他潜在溢油源。3.7溢油应急反应程序。3.7.1报告和报警。3.7.1.1 溢油污染事故初始报告。任何部门和岗位人员,发现海上或陆域溢油污染事故应立即向溢油应急指挥部报告。3.7.1.2 溢油事故的详细报告。溢油现场的指挥人员应将现场详细情况及时向溢油应急指挥部报告。3.7.1.3 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和通报。当发生大溢油及以上事故时, 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将事故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舟山海事局总值班室电话:2063766,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值班电话:13957200660。3.7.2应急反应等级。3.7.2.1 本预案将溢油应急行动分为三级:一般应急、紧急应急和重(特)大应急。(1)一般应急。溢油事故发生在非敏感区域,经初步评估溢油量较少(溢油量在小事故范围内),且预计不会对敏感区域造成影响,可以采取一般行动。(2)紧急应急。溢油源在敏感区域内、并可能对海域造成严重污染(一般溢油事故)的溢油事故,通过协调本(基地)油库应急力量能够控制和处理的应急行动。(3)重(特)大应急。超出本(基地)油库溢油应急能力(大溢油事故以上),需要请求政府部门启动相应预案的应急行动。3.7.3 应急反应行动。3.7.3.1溢油应急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应采取的行动。(1)尽可能收集下列信息:目击时间、溢油源、溢油原因、油品种类和数量以及进一步溢油的可能性、已采取和将要采取的清除污染或防止进一步污染的行动、报告人的姓名和联系办法。(2)对事故进行初步评估,确定应急等级;制定应急反应对策和行动方案;通知附近海事处,指派现场指挥人员赶赴现场;通知各溢油处置小组做好准备。溢油应急指挥部获取溢油详细报告后,应将发生溢油事故详情用电话和传真通知企业负责人和有关政府部门。3.7.3.2 应急小组的行动。 各应急小组接到油污染事件报警或通知后,应及时按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做好溢油事故应急反应的各项工作,迅速进入事故现场。3.8污油和沾油废弃物的处置。3.8.1污油和沾油废弃物的回收。回收的污油、类油物质和沾油废弃物交油污水处理单位负责处理或交锅炉房焚烧处理。3.8.2污油和沾油废弃物的回收要求。回收的污油和沾油废弃物,必须用集油桶放置,按要求处理以防止二次污染。3.9说明部分。3.9.1本预案经企业负责人审批,报海事部门备案,以便海事部门协调处理在本码头、油罐区、输油管线及阀门、装卸设施附近水域内发生的溢油污染事件。3.9.2 本预案按油库正常工作时间制定,如遇节假日或夜间发生紧急情况,由值班领导担任应急总指挥,在组织库区有关人员投入应急反应的同时,及时报告油库相关领导和企业负责人。3.9.3 本预案主要用于油库企业在发生溢油事故后的自救。如事故扩大,应及时请求当地政府启动《海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企业的应急指挥部应服从当地政府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所指定的事故现场应急总指挥的指挥,协助现场应急总指挥带领企业应急人员继续进行应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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